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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检察:发挥职能作用助力凤翔东湖文物公益保护

中国古建网2023-04-23古建保护古建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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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检察:发挥职能作用助力凤翔东湖文物公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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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古建文物保护,保护奈良古建东湖,古称“饮凤池”,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城区东南隅。相传周文王元年,瑞凤飞鸣过雍,在此饮水而得名。我国宋代文学家苏轼,在宋嘉祐七年(1062年),任凤翔府签书判官时,藉“饮凤池”,挖掘疏浚,扩池而成,引城西北角凤凰泉水注入,种莲植柳,建亭修桥,筑楼成阁,并因地处城东取名东湖。东湖与闻名与世的杭州西湖南北遥望,皆因苏轼而名,人们你之为“姊妹湖”,有诗曰:“东湖暂让西湖美,西湖却知东湖先”。

  东湖现占地约20万平方米,其中水面8万平方米,有古建筑30多处。形成内、外湖。湖内亭、台、楼、阁、桥、堂、轩、榭等古建筑别具一格、精巧雅致。小桥流水、曲径通幽、莲池碧翠、水光潋滟,宛若人间仙境。东湖集历史、文物、科学、艺术、风景、旅游于一体,堪称我国北方古典园林的优秀代表。2008年,凤翔东湖入选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为守护文化遗存,传承历史文化,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地域实际,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近年来,该院针对东湖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古树名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隐患向主管部门提出督促改进工作建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置,消除了问题隐患,并利用标语、广播等形式,向游客普及文明游园与文物保护知识,有力推动了东湖文物保护和文明旅游提档升级。

  下一步,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将协同区文化旅游等部门将凤翔东湖这一地域名片打造的更加靓丽,共同做好包括东湖在内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为凤翔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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